重罚遏酒驾!再犯酒驾致人于死 视同杀人罪可处死刑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针对酒醉驾车加重刑责问题法务部宣示将朝「不确定杀人罪」修法,并在27日公布条文。其中酒驾致人于死罪的刑期,可处5到12年;酒驾致人重伤者处3到10年。至于再犯酒驾致死者,则可重处10年以上、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犯酒驾致人重伤者,处5到12年有期徒刑。

此外,没收车辆也是本次修法重点,法务部在刑法185-3条增订没收条款,只要呼气酒测达0.25mg/L者,不管车辆是否为酒醉者所有,一律没收。但若没收有过苛之虞、车辆为被没收者生活条件必须、车辆价值过低,得不为宣告没收。

至于先前媒体报导,法务部研究世界各国立法例、相关文献资料后,可能修法草案会决定酒测值0.75mg/L就视同杀人罪法办。在这次法务部提出的修法规划中,并未特别订出门槛,仍以现有刑法的0.25mg/L为标准,至于是否加重,以是否「再犯」(包含「累犯」)为准。

另外这次修法中,也加入酒精锁、戒瘾治疗等措施,酒精锁因涉及主管机关交通部,法务部决定先以此当成检察官缓起诉之条件,或从刑法缓刑条件中修法,以供法官决定使用。至于戒瘾治疗者,若酒驾者入监后,则开办戒瘾班、团体治疗,而尚未入监者,必须由卫生福利部协助,提供戒瘾处遇。

最后法务部指出,除了政府刑罚遏止以外,还需要民间共同努力,希望未来能有民间组织与政府合作,长期推动避免酒驾发生。

▼法务部检察司长王俊力,说明酒驾加重刑责。(图/记者屠惠刚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