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没入车辆、致人于死判死刑 修法草案今完成一读

国民党主席、立委江启臣。(资料照片

对于政府始终无法有效降低酒驾造成死伤的现况,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提案修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除强制没收酒驾者车辆;在刑责部分将酒驾行为从原先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7年以下、50万元以下。若致人于死,轻则关12年,最重死刑,相关修法草案今已在立法院完成一读。

政治评论员黄暐瀚的母亲在今年母亲节前夕遭酒驾者撞击不幸离世,让长年未解的酒驾肇祸问题,重新浮上台面

对此,国民党立委江启臣指出,根据警政署资料显示,近2年因酒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不减反增,可见现行法令根本没效果;而从实际状况来看,多数酒驾致人于死的受刑人,大多服刑3年就可获得假释,让被害人家属何以堪,因而针对《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提出修正草案。

江启臣指出,现行《刑法》针对酒驾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江启臣认为,这样的刑度明显不符比例原则。他指出,依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第一项「损坏或壅塞陆路水路桥梁或其他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致生往来之危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罚金。」

他解释,这条法令所称的「他法」,是指足以妨害公众往来通行,若因此致人于死,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较现行酒驾行为更高。

江启臣认为,基于酒驾对民众造成的危害,早已是社会大众体认的问题;且酒驾属于事先可预防的行为,若仍执意酒后驾车,甚至造成死伤,行为恶性显属重大,刑度不应低于一般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

因此,他针对《刑法》提出修正草案,将原先单纯酒驾行为从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20万元以下罚金,提高为7年以下,得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若酒驾致人于死,从原先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得处以死刑、无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导致别人重伤,则从原先的1年以下、7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为得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方面,由于酒驾者不乏累犯,江启臣指出,现行道交处罚条例对於单纯酒驾者,若未肇事仅订有吊扣驾照的规定,问题是,若只有吊扣驾照,却未对车辆有所处置,通常会让酒驾者容易心存侥幸,继续无照开车上路。因此,他也提案修正道交处罚条例,只要是酒驾,一律处以没入车辆处分

目前《刑法》及《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法草案,在今天送入立法院院会宣读后,因各党团并无异议,已确定完成一读程序,分别送交司法、交通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