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标准全国适用 酒驾3犯掰掰就入狱

东森新闻记者陈佳铃高志鸿/台中报导

为了有效遏止酒驾,台中地检署祭出重罚,只要累积3次被抓,即使法院判处可易科罚金案件送执行时,检察官权力让酒驾者入监服刑台湾高检署15日召开全国检察长会议订出统一标准,只要3犯就入监。

警方再三宣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每每临检还是能抓出酒驾者,不是丑态百出,就是害人送命,但未来如果被抓,恐怕不是罚钱就可以了事,只要累计3次以上,就算判决可以罚钱,还是得入狱服刑。对此,民众一致赞成,「我觉得很OK啊!3次就入监」、「我觉得可以再重一点,不要说因为你喝了酒还要硬上车,真的很危险。」

台中地检署去年抓到一名石姓男子3次酒驾入监,不过该男申请移转花莲地检署执行,结果竟然准许易科罚金,48万元还能分期付款。其实综观台湾21个地检署,对于酒驾还真的标准很多,其中台北云林采检察官个案认定,士林桃园新竹标准最宽松,5年内达4次才会入监,新北市基隆屏东苗栗累积4犯就入狱,台中最为严格,不分时间3次就掰掰,未来全台将依照中市标准办理

台中地检署襄阅蔡宗熙指出,「难收矫治之效,或是违反社会秩序,都可以依法发监。」高检署递出酒驾3次就立即发监,不准易科罚金的统一标准,届时全国地检署将统一,希望能遏止酒驾发生,任何人再也不能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