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酒驾3次就得坐牢! 2012年共78人因此入狱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为了要遏止酒驾,台中地检署祭于2012年1月示范、10月开始严格实施,只要累积3次酒驾被抓,就算法院判处可易科罚金案件送执行时,检察官仍有权力让酒驾者入监服刑。整个2012年,「三犯酒驾毕业生」累计有78人。

虽然警方再三宣导「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每次临检总还是能抓出酒驾者,他们有的丑态百出,有的则是害人送命;但在台中如果酒驾被抓,恐怕不是罚钱就可以了事,只要酒驾3次以上,就算判决能罚钱,还是有可能得入狱服刑。

不过令人质疑的是,法官既然判决可易科罚金,为何执行检察官能更改判决?台中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蔡宗熙解释,其实刑法有明定,本刑为5年以下,而受6月以下拘役、得易科罚金,可是若达「难收矫正效果人则不受此限。

而3次酒驾,已经符合难收矫正的条件,且光是2012一整年,台中的「三犯酒驾毕业生」就已有78人入监服刑,执法显然已没有任何弹性空间,许多民众也对此大声叫好,「我觉得酒驾肇事比例太高了,我觉得这样很好。」「有没有可能再罚重一点?」

爱喝酒的人,千万别再心存侥幸,尤其是累积2次酒驾纪录,已被「留校察看」者更不能轻忽,否则一不小心三犯毕业,除了有可能害人害己外,人生也从此留下污点。(新闻来源:东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