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超带烟酒 免坐牢改罚钱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6日通过修正烟酒管理法部分条文,未来入境旅客携带的烟酒如果超量将不用坐牢,改以行政罚代替刑罚,没入并按超量数目累计处以罚锾五百元至五千元。但空服员船员等藉工作之便超带烟酒,仍将移送法办

现行规定,每人可带一条免税烟,多带视同「输入私烟」,最重可处两年刑责。提案立委卢秀燕说,旅客入境只要多带几条香烟或几瓶酒,就要被视同走私犯以中华民国刑法送办,有修法必要。

卢秀燕说,修法将违规情况分级,如果是恶性走私犯、逃避缴税者,仍维持移送法办并加重刑罚;如果属于随身携带超量者就直接用行政罚方式替代海关才能有效执法。

《烟酒管理法》第46条修正案规定,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没有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的烟酒由海关没入,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新台币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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