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超量免税烟酒入境 102年起除罪化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财政部1日宣布,自102年1月开始,旅客入境携带超量烟酒而没有向海关申报的话,将予以除罪化,改处行政罚锾。财政部提醒,入境旅客携带烟酒免税数量酒类1公升,卷烟200支或雪茄25支或烟丝1磅。就算超额,也只带限酒4公升,卷烟4条(800支)、雪茄100支或烟丝4磅以内入境,并应向海关申报完税。

▲烟酒管理法第46条修正,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之行为,将予以除罪化,改处行政罚锾。(图/东森新闻资料画面)

财政部表示,为解决入境旅客携带超量烟酒涉刑罚问题,新修正之烟酒管理法第46条规定,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不适用该法输入私烟酒之处罚,并增订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烟酒超过免税数量。未依规定向海关申报者,超过免税数量之烟酒由海关没入,并由海关分别按每条卷烟、每磅烟丝、每25支雪茄或每公升酒处新台币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