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税4月1日起开征

▲102年使用牌照税4月开征,图左为彰化地方税务局局长邱森辉,右为艺人昌明。(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25日举办102年度全国性使用牌照税开征宣导活动记者会,宣布102年度使用牌照税4月开征,且为落实便民服务,推出六大缴款管道

财政部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税于4月开征,缴款书已陆续于3月底寄发,缴纳期间为4月1日起至4月30日,缴税方式多元,除信用卡是否须支付服务费须洽各发卡机构外,其余均免手续费

使用牌照税缴税六大管道分别为1、长期约定转帐;2、电话语音;3、网际网路;4、自动柜员机转帐;5、便利商店;6、除中华邮政外的金融机构

财政部提醒,超过缴纳期间未缴纳者,每逾两日将按应纳税额加征1%滞纳金,逾30日未缴纳,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彰化地方税务局局长邱森辉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税开征626万辆,较上年增加2.08%或12.7万辆,开征金额约543亿元,增加11亿元或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