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用车辆牌照税10月开征 延期至11月1日

(使用牌照税开征记者会。图/林昱均)

财政部赋税署23日表示,110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将于今年10月1日至31日开征,因10月31日适逢假日,缴纳期限依规定顺延至11月1日,营业人需在期限内缴纳。

赋税署指出,自用车辆使用牌照税于每年4月1日开征,营业用车辆牌照税则分成每年4月及10月分上、下二期开征。

今年下期营业用车辆使用牌照税缴款书已在近日邮寄给营业人,财政部表示,若未接获缴款书或对税额有疑问者,可向车籍所在地地方税稽征机关或其派驻监理机关服务柜台申请补发或查询。

为利税款缴纳,财政部也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登入地方税网路申报作业网站利用凭证或统一编号加车号,直接线上查缴税款;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3万元以下者可至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缴纳;或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等方式缴税。

另外,还可使用行动装置扫描缴款书上QR-Code连结至网路缴税服务网站或透过开办行动支付工具缴税服务业者之APP进行缴税。各项缴税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税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的「线上服务」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

财政部赋税署也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帐户转帐缴税者,应于缴纳期间截止日(11月1日)于帐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以备提兑。

如果营业人未在今年12月31日前缴清今年使用牌照税者,若车辆于明年1月1日起使用公共道路经查获,将依使用牌照税法第28条第1项规定处罚,请纳税义务人注意,以免损及权益。

赋税署也表示,如果营业人受疫情影响,不能于规定缴纳期间(含展延期间)内缴清税捐者,可依税捐稽征法第26条相关规定,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