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定营业税店家 缴纳期延长到2月11日至20日

▲108年第4季及109年1月的查定课征营业税案件,缴纳期间延长到2月11日至20日。(图/翻摄自pixabay、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税采查定课征的店家,原定今年2月1日到10日缴纳最近一期的营业税,但是因为今年农历春节正好是1月底,考量税单寄达的因素,所以延长到2月11日到20日缴纳。

高雄国税局表示,查定课征营业税的店家、课征时程两种,一种为按季课征;一种是按月课征。按季课征的店家去年第4季的开征期落在2月1日到10日,按月课征的店家,今年1月的开征期也落在今年的2月1日到10日。

考量2月要开征,税单必须要先寄到,但1月下旬正好遇到农历春节连假,可能来不及顺利送达,为了保障纳税店家的权益,将这一期的营业税缴纳时间延至2月11日到20日。

高雄国税局指出,目前提供店家缴纳营业税的方式相当多元,包含现金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不代收)、便利商店税额2万元以下)以及晶片金融卡网路或ATM缴纳、信用卡电话语音或网路缴纳、活期储蓄存款帐户电话语音或网路缴纳,民众可以选择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