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营业税延2周缴 税收估9亿元

财政部说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40条、第42条第2项、同法施行细则第45条及税捐稽征法第18条规定,112年第4季(按季开征)及113年1月(按月开征)查定课征营业税案件,稽征机关原应于113年1月底前填发缴款书送达营业人,缴纳期间自113年2月1日至10日止。考量113年2月8日至14日适逢农历春节假期,为维护营业人权益,并利依限缴纳,爰改订缴纳期间为113年2月15日至24日(该日为星期六,顺延以26日为缴纳期间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