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月营收破8万元 卖家须报缴营业税

网购月营收破8万元 卖家须报缴营业

随着网路购物兴起,「宅经济」俨然成为热门消费趋势财政部自去年起,将网路交易列为查核重点项目之一,只要半年内平均每月销售劳务达4万元或销售货物达8万元,就应依规定办理营业登记,报缴营业税。

财政部官员表示,近年网路型态交易盛行,包含个人或营业人经营「代购」,从国外大量进口货物,并透过社群软体通讯软体贩卖,也有许多人使用App或各种网路交易平台销售货物或劳务,或是透过日租网及网路订房平台,销售住宿劳务等等。

而随着国内业者交易型态日趋多元,加上行动装置及支付系统也逐渐普遍,消费者透过网路购物俨然已成风潮

因此,财政部去年将网路交易列入维护租税公平重点工作计划,为查核重点项目之一。依规定,凡在中华民国境内利用网路销售货物或劳务的营业人,6个月内若平均每月销售劳务达4万元,或是销售货物达8万元,即达起征点,须向国税局办理营业登记,报缴税款

官员提醒,今年会加强查核网路交易,不分个人或是营业人,若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以逃漏营业税,或是明明是营利事业,却用个人名义登记,以规避查核等等,皆会纳为查核重点。

而未来财政部仍将持续搜集金流物流资讯流等相关资料,并运用各种查缉方式及跨机关协调与合作,加强查核网路交易逃漏税,以维护租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