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权交易 卖方要缴营业税

国内碳权交易即将上路,财政部21日明确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要课征营业税。(本报资料照片)

国内碳权交易即将上路,财政部21日明确表示,买卖双方的交易要课征营业税并开立统一发票,但收取的手续费是汇入温管基金,是处于「特别公课」免纳营业税;若为外国企业的碳权交易,则是碳交所来缴纳。

环境部7月1日公布《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并且在8月15日施行,外界预期,国内的碳权首笔交易将会在9月进行。在此之前,财政部与环境部厘清碳权交易型态并且确认营业税的课征方式。

财政部表示,企业提供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也就是碳权于平台上交易,是用温室气体增量抵换、或从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中扣除,在税法上所称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应依法课征营业税。而依据《加值与非加值型营业税法》规定,碳权是属于销售「劳务」,卖方在境内销售,要课征营业税且要开立统一发票给买方。

不过,透过碳权交易平台交易,平台会向买方收取手续费,为交易价格的5%,财政部也向环境部询问,手续费如何运用作为营业税的课税认定。经确认,手续费是碳交所从买方的专户中收取之后,汇入环境部的温管基金,未来是运用于环境部的主管业务,因此财政部也厘清该笔手续费是属于「特别公课」,不属于营业税课税范围,免课营业税。

但是环境部委托碳交所经营交易平台,碳交所向环境部收取服务费,这部分财政部还是要向碳交所课征营业税。至于外国企业,则是透过委托受托代销契约在平台上交易,其营业税则由碳交所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