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碳权交易 卖方须课5%营业税

国内碳权交易即将启动,财政部21日特别说明相关交易价款课税方式。图/本报资料照片

碳权交易相关收支和租税

国内碳权交易即将启动,财政部21日特别说明相关交易价款课税方式。碳权交易比照国外,视为销售劳务、课征5%营业税,卖方须开立发票给买方,并支付营业税给国库;买方支付手续费给环境部的部分则不课营业税。

依现行办法,未来在碳交所交易平台买入碳权者,必须支付两笔费用,一笔是手续费(成交价的5%),另是给卖出碳权者的价款。其中,手续费是由碳交所收取后汇入环境部的温管基金。

财政部表示,碳交所经手手续费属于「代收代付」,因此不对碳交所课营业税;环境部是真正的劳务提供者,但经财政部参考相关作业办法询问环境部,该手续费为使用者付费的特别公课(非税公课),也不课营业税。

简单来说,即有关购买碳权者付给碳交所5%手续费的部分,手续费最终必须汇入温管基金,但财政部不会向碳交所或环境部课征营业税。至于碳交所向环境部收取行政费用(服务费)则依法课征营业税。

未来国内碳权交易由碳交所提供平台、买卖方自行交易;国际碳权交易则由碳交所受托代销。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交易,相关买卖都会被课征5%营业税,并应开立发票给买方。

至于企业买进碳权后,未来若是将碳权实际用于业务的碳中和,例如产品订单、公务出差等,可凭当时买进碳权的发票,于申报营业税时扣抵销项税额。至于营所税,财政部表示,国内碳权卖家相对单纯,只要以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并入营利事业所得额,并适用营所税率20%计算。

若卖家是海外法人,依财政部核释,透过碳交所出售碳权视为台湾来源所得,外商若可提出帐簿、文据,即以出售碳权交易收入减除相关成本费用,核实计算交易所得;无法核实计算者,以交易收入按净利率10%计算交易所得。相关出售碳权的外商在台湾境内如果没固定营业场所,相关所得及营所税是委托碳交所计算和代理申报纳税,碳交所会在交易价款中扣除该笔代垫税金。(相关新闻见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