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权交易夯 KPMG:企业应重视碳权交易的法律风险

KPMG安侯法律事务所资深律师倪伯萱建议,企业应针对自身产品及市场特性,厘清相关国家、区域、乃至于影响力深厚的产业龙头所要求的碳规范内容,考量不同规范间就取得碳权的条件、诱因、限制等异同,并确定企业购买碳权的目的为何。

举例来说,若企业是在实施环评时认定有涉及增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情形,依照《气候变迁因应法》,需以取得经环保署核准的国内减量额度,始得进行增量抵换,购买国外碳权恐无助于达成此项合规目的。

至于企业购买碳权目的如果是为了抵减国内碳费,依《气候变迁因应法》固然得以国外碳权扣除排放量,从而降低应缴碳费,惟需留意扣除排放量之比率(此点待子法明定),以评估怎样的投资组合最具效益。

此外,企业需留意目前台湾碳权交易所预设买卖之碳权属「自愿」市场的碳信用,依欧盟已通过之CBAM法规,取得该等减量额度将无法抵减欧盟CBAM,而企业在台湾依法缴纳的碳费则可以抵减欧盟CBAM。

企业如是基于产业链因素或社会责任及形象而购买碳权,则可能需要更多前瞻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