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权交易能促进净零? 专家:企业应优先自行减碳
环保署「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推动策略专家论坛」表示,将依国际上减量额度核发的五大原则审核额度,确保达到实质减量。(环保署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气候变迁因应法在今年2月上路,除了将西元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入法,强化我国温室气体减量管理机制,也规划征收碳费专款专用、要求事业新设或变更排放源达一定规模者须进行增量抵换,鼓励事业或各级政府自行或联合共同提出自愿减量专案申请取得减量额度,取得之后可以移转、交易或拍卖予有需求者,提高减量成本有效性同时,也提供减量诱因促使减量。
自愿减量产生的额度,就是国际间所称「carbon credit」,有人称「碳信用」,也有人称「碳权」,气候法则称为「减量额度」!近期各界对于自愿减量运作机制、减量额度审核及额度交易等高度关注。
环保署「温室气体自愿减量推动策略专家论坛」表示,将依国际上减量额度核发的五大原则审核额度,确保达到实质减量,并规划简化相关程序提升额度审核效率,事业现阶段宜规划减量措施,必要时再透过自愿减量额度交易机制辅助达到减量目标。
中华经济研究院能源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刘哲良在指出,自愿减量机制系为碳定价机制的补充措施,额度产生应符合外加性、永久性、泄漏扣除及不重复计算准则要求;台湾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刘仲恩说,国内推动自愿减量碳抵换措施需有稳健的碳费机制作为市场基础,应确保实质减量,额度审核需从严,避免核发无效额度推延其他净零政策,影响到净零目标达成。
伦敦政经学院访问学人刘铭龙提到,企业自身应优先减量,利用减量额度来抵减是最后手段,且额度应符合品质标准并通过外加性检视才具有减碳实质效益;台湾金融研训院陈鸿达资深研究员指出,国际上对于自愿减量机制已在重新审视中,未来碳权交易可能有限,呼吁业者优先自行减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