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权交易子法草案出炉

我国明年即将对事业排放量征收碳费,进入排碳有价时代,环境部公告「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拍卖及移转管理办法」草案,包括六项要点,包含确保交易安全、适用的交易或拍卖标的、可采行的买卖方式、可参与的对象、交易或拍卖的单位、以及市场管控机制。

草案中明订,应指定交易平台供事业进行减量额度的交易或拍卖,且未经环境部委托,不得提供平台从事减量额度仲介、代销或买卖业务,以「集中管理」减量额度买卖市场,强化交易安全;以推动国内减量为优先,由于适用的是国内的「先期专案」、「抵换专案」及「自愿减量专案」三种减量额度,不包括国外减量额度。

草案中指定,以「公吨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被交易或拍卖并移转过的减量额度,不可以再拿出来重复交易或拍卖;必要时,环境部得指定交易及拍卖价格的上下限。减量额度买卖方式,包括定价交易、协议交易及拍卖等三种,经交易或拍卖后,由环境部移转减量额度。

由于先期专案是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施行前,给予事业及早减量的措施,使用用途在相关法规都会予以限缩。为维护实质减量成效,环境部强调,先期「专案减量」额度仅可用「协议交易」,未来不会进到台湾碳权交易所交易。

在参与对象部分,环境部指定卖方为已执行抵换专案、先期专案或自愿减量专案并持有减量额度的事业单位;买方为有气候法第26条规定用途的事业单位,包括要缴交碳费、要进行增量抵换或是要用在其他经环境部认可用途者为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