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今公告减碳两子法 碳权可望年底交易

环境部今(12)日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管理办法」两项子法今正式上路。而「自愿减量额度交易办法」最快年底可公告上路,即碳权最快可于今年底于碳交所交易。(本报系资料照)

「气候变迁因应法」于今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有多元工具促进实质减碳,包括温室气体盘查、查验、征收碳费、自愿减量与增量抵换等。环境部今(12)日公布「温室气体自愿减量专案管理办法」及「温室气体排放量增量抵换管理办法」两项子法今正式上路。而「自愿减量额度交易办法」最快年底可公告上路。

环境部气候变迁署长蔡玲仪今于记者会上解释,自愿减量为鼓励事业及各级政府提出减量专案并且执行后,获得的减量额度也就是碳权,可在碳权交易所进行交易,然而增量抵换只能用在环评的开发案进行碳排抵换,例如科学园区、观光旅馆等开发案。

蔡玲仪特别指出,执行「自愿减量」的对象包含事业或各级政府,但自然人不列入适用对象,一般民众可透过汰换老旧机车、灯具、空调设备、农业机具等取得增量抵换。

而根据环境部规划,年碳排放逾2.5万公吨的512家业者,将于明年起开征碳费。

蔡玲仪进一步解释,今天公布的两项子法适用对象为事业及民间单位,虽然非碳排大户不必被收取碳费,但毕竟减碳全民有责,自愿减量在执行后须由第三方查验机构查证,实质减量也必须在符合可量测、可报告、可查验等原则,可供发电厂及工业区等环评抵减碳排。

然而有了减碳额度后何时能交易?蔡玲仪表示,「温室气体减量额度交易管理办法」仍在研拟阶段,预计11月可预告,最快年底可公告上路,如此便能让取得的自愿减量额度能在碳权交易所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