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股权 廉价利益等卖股才会课营所税
▲财政部解释企业并购产生廉价利益,如果不合并,卖掉才会课征营所税(图/免费图库)
财政部明(18)日将公布解释令,如果企业购买股权产生廉价利益,属于未实现利益,并不会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等到卖掉股票、或者是合并之后才会依照规定计税。
何谓廉价利益?财政部官员表示,假设A公司购买B公司,B公司的净值为1,000万元,A公司花400万元买50%的股权,而A公司买到B公司的实际价值是500万元,就产生了100万元的廉价利益。
但是如果B公司没有并入A公司,仍然存续的话,实际并没有现金流入A公司,该利益还是会挂在A公司的当期损益当中,却无法分配给股东,除非A公司把股票卖掉,才会产生实际的所得。
所以财政部解释,企业投资被投资公司持股超过20%(要编合并报表),产生的廉价利益属于未实现利益,无须计入所得额课税,要等到企业,也就是A公司把B公司的股票卖掉产生的利益,才会纳入所得课税。
另外一种情形是A公司合并B公司,B公司就成了消灭公司,B公司的净值就确实会流入A公司当中,财政部则依照原有规定,自合并基准日起的5年内分年计入所得税,也就是该廉价利益100万元,就会每年分20万元计入所得额课征。
相反而言,如果A公司花600万元买B公司50%的股权,就会产生100万未实现的损失,又称为商誉,不能够认列商誉摊销(抵税);但如果官员表示,如果A并购B公司时,才能按照企并法规定,于并购后15年内平均摊销这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