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营投资业务 股利收入这样报税

高雄国税局说明,依据财政部78 年5月22日台财税第780651695号函,兼营投资业务之营业人于年度中所取得之股利收入,为简化报缴手续,得暂免列入当期营业税之免税销售额申报,俟年度结束,将全年度之股利收入,汇总并入当年度最后一期营业税之免税销售额申报计算应纳或溢付税额,并依「兼营营业人营业税额计算办法」之规定,按当年度不得扣抵比例计算调整税额,并同缴纳。

取得资本公积转增资配股部分,属资本净值会计科目之调整,免列入免税销售额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