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报税利多!未分配盈余投资 百万元以上可减税
配合产创条例修正,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免加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财政部预计明(9)日公告相关的子法规,明定适用的要件,包含投资范围、适用的年度以及投资时间及金额。根据该子法规规定,企业盈余发生次年起的三年内,以该盈余实质投资超过100万元就可以适用。
财政部表示,企业因经营或附属所需,在当年度盈余发生年度的次年三年内,以该盈余兴建或者购置符合规定的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实际支出超过100万元,可以依据所得税法规定办理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时可以依申报书格式填报,将该等实质投资额列为当年度未分配盈余的减除项目。
举例来说,甲企业2018年税后净利依法提列项目及分派股利后的未分配盈余为500万元,之后该盈余的3年之内(也就是2019年到2021年底)若投资符合实质投资的项目的实际支出项目可列为减除项目,若甲企业在2019年购买运输用的货车150万元,在2020年申报所得税时,就可以将150万元扣除,所以仅剩350万元要加征5%的营所税。
但是如果该盈余尔后再购买机器设备250万元,就可以更正2018年度未分配盈余申报书列为减除项目,申请退还溢缴的税款。
而这次公告,财政部也考虑便民措施,企业在检附资料时只要相关的投资证明例如发票、合约书即可。至于原本预告时需要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因为考量各企业的规模大小和投资案的大小,所以取消必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