纾困利多!企业首季亏损 可提前扣抵未分配盈余税

财政部。(图/资料照)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企业今年因为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首季亏损,财政部再推税务上利多,财政部今(29)日解释,企业第1季亏损的话,可以换算估计今年上半年亏损,折抵今年要申报2018年的未分配盈余税。

企业今年是要申报2018年的未分配盈余,依据所得税法规范,企业如是去(2019)年亏损,可以折抵2018年的未分配盈余。

但是今年因为疫情,使得许多企业第1季经营面临暂时停工、停业以及亏损的危机,如果依据过往的规定,因为今年获利还未结算,所以无法抵未分配盈余。为此财政部放宽解释所得税法66条之9规定,如果首季因为疫情而有所亏损,可以估算今年上半年的亏损状况,然后扣抵2018年的未分配盈余,让企业可以提前折抵,先度过疫情经济寒冬。

但是如果今年疫情控制住,今年全年企业实际获利,财政部表示,明年要申报2019年的分配盈余税时要一并审视今年的获利情形,并且在明年更正补缴2018年未分配盈余税。

假设企业今年首季的亏损100万元,并且经会计师签证,如果企业2018年未分配盈余有300万元,在未松绑之前,今年的亏损无法折抵2018年的亏损,所以今年要缴交15万元的未分配盈余税(300万×5%)。但是松绑之后,税局可以先视为今年上半年亏损200万元,所以未分配盈余可抵200万元,就只剩下100万元,再乘以税率5%,要缴交的税负就只剩下5万元,减轻压力约10万元。

财政部副署长李怡慧表示,如果今年因为疫情导致亏损扩大,2018年的未分配盈余税就不用修正,且剩余亏损还可以在后续十年减除抵营所税。企业明年申报营所税时,记得要依最终财务会计上未分配盈余的盈亏情形,重新计算,若实际上今年没有亏损、或亏损的不如预期多,可能需要补缴今年报税多扣抵的未分配盈余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