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配盈余投资 享全额退税

未分配盈余做实质投资减税要点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企业以未分配盈余做实质投资,可享全额退税,但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条件,包括未分配盈余次年起三年内完成投资、支出金额达100万元、完成投资后一年内需申请更正退税,才能将该笔投资金额列入退税范围。

近期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在工总白皮书建议我国废除未分配盈余税,财政部则回应,现行未分配盈余做实质投资可享先缴后退方式,实质上已符合其诉求。

我国为鼓励企业回流台湾投资设厂扩大固定资本,自2019年修正产业创新条例第23-3条增列「未分配盈余实质投资之税基减除」条款,只要企业在2018年度后以「未分配盈余发生年度次年起三年内」投入实质投资,而且投资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在计算该年度未分配盈余时即可列为减除项目。

企业实质投资范围包含企业兴建或购置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筑物、软硬体设备或技术,包括企业盖厂房、购买生产设备或专利技术等皆适用,可满足多数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升级转型需求。

不过,因投资时程关系,企业多半会是先缴税再申请退税。财政部表示,企业必须在完成投资后一年内向国税局更正申报该年度未分配盈余税情况才能申请退还溢缴税款。

另外,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必须检附未分配盈余做实质投资减税的证明文件,像是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投资证明文件、原始凭证影本(如兴建或购置契约书影本),还有进口设备报单、工程执照、成本明细表等任一种。

举例而言,A公司2019~2021年度未分配盈余皆为100万元,分别先课5万元税款。为增加产能,A于2022年8月用近三年未分配盈余购买450万元机器设备并全额付清,即符合规定,可申请核退2019~2021年度全额未分配盈余税款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