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咬侯友宜 段宜康控侯妻租地涉逃漏综合所得税
国民党新北市长候选人侯友宜家族的又昱公司涉逃漏税,民进党立委段宜康16日再度出面指出,大群馆的土地,有81%是侯妻任美铃持有,19%是又昱公司持有,又昱公司以那块土地盖了大群馆作为营业使用,若任美铃没向又昱公司收取地租,就有少掉所得税的问题。段宜康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侯友宜被指控逃漏税2千万,指的是侯妻的综合所得税,依《所得税法》第14条规定,将财产借予他人使用,除经查明确实是无偿,而且非供营业或者执行业务使用,否则就应参照当地一般租金情况,计算租赁收入,缴纳所得税,这也是为何会说侯友宜欠税。受邀出席记者会的财政部北市国税局的副局长磊丽薇说,《所得税法》14条第1项第5类,其中明订,如果将财产无偿借予他人使用,若是供个人,可以不算,但如果是给营业或者执行业务者,例如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就要缴交所得税。财政部每年度都会颁布计算基准,会依照房屋在各县市座落的地区,以土地申报地价的5%来设算租赁收入。磊丽薇强调,公务机关一定都是依法行政,若有发现相关情况,会去调查事实,每年都有这种情况。清查后若发现符合(应缴税)规定,就会去设算租金收入。
至于段宜康询问,若不论个案,他跟绿委李俊俋各拥有一半土地,但他借土地给李营业用,这算不算逃税?要不要签分管契约?磊丽薇回应,情况很复杂,要看契约形式、内容,要看是不是借用、是否达到法律规范的标准。
段宜康说,若像侯友宜一样签分管契约就不用缴税,那很多民众都能要财政部还钱;而关于案件可以往回追缴的年限,磊丽薇说,核课期间是5年,如果是用诈术、不正当方法的逃漏税的话,最长可追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