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法不护产!蓝辩护中投、欣裕台争点 提清党产三障碍
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7日针对国民党党营事业的中投与欣裕台公司是否为国民党附随组织、董事及监察人持有股权是否受国民党信托、中投及欣裕台股权是否属国民党不当取得财产,是否应命移转国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进行听证会。对此,国民党提出四点辩护,并批评党产条例严重侵害财产权权利、违宪。
对此,国民党对争点三提出四点辩护,包括:
一、党产条例仅援引实质法治国原则为依据,论者有谓系比附援引东西德合并之两德模式,但衡诸我国早已进入宪政,实无仿效两德模式之条件及必须具备之因素。
二、我国系民主法治国家,党产条例显有严重侵害人民之财产权等宪法下所保障之权利,且违反法律明确性、法安定性、比例原则、权力分立及不当联结禁止等宪法基本原则,洵属违宪。
三、即使不顾一切,仍依违宪之条例将中投及欣裕台认定为附随组织,也应先依法认定国民党所申报投资两公司是否来自于不当财产,进而分别认定两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等持有之个别财产是否为不当党产,方能做出是否应命移转之处分,否则即属违法。
四、国民党产业经监察院及受邀专家学者,在扁时担任财政部次长李瑞仓的全面性清查列管,其有争议部分,国民党皆已全部回赠完毕,经此清查及处理后,国民党或中投及欣裕台并未持有不当取得之财产,自不应依违宪的党产条例行抢亲式或抄家灭族式,命移转为国有、地方自治团体或原所有权人所有之情事。
另外,国民党行管会主委邱大展指出,党产清理有三个障碍,分别是「黄煌雄障碍、许志雄障碍、马英九障碍」,如果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无法超过这三道障碍,将有愧历史。邱也提到,他今年520后才接任行管会主委,过去他在交通部任职时,曾处理过中广诉讼案,并认为可以做为处理党产的典范,最后强调国民党绝对「护法护宪不护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