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将帮中投、欣裕台提释宪
中投及欣裕台认为,《党产条例》所谓「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的认定标准,原本就欠缺明确性,又溯及否定中投公司、欣裕台公司的法人格、法人实在原则与私有财产保障原则,严重侵害两家公司受宪法保障的财产权、结社自由。
中投及欣裕台表示,党产会仅以国民党持有中投、欣裕台公司的全部股权,就依违宪法律遽认两家公司为国民党的附随组织,并藉而进行财务运用及业务推动重大限制,违反法律保留原则、不当联结禁止原则、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则等,显然是不合法的行政处分。
两家公司特别声明,过去北高行承审法官也认为此案适用法令有违宪疑义,因此裁定停止诉讼,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但大法官作成793号解释仅处理定义性规定的合宪性,未与其他构成要件或法律效力的法律相连结,就以并非法官审理该《党产条例》事件应适用法律,予以不受理驳回,法学界哗然并严正批判。
两家公司指出,如今北高行无视两家公司主张党产会诸多行政程序违失及一再声请调查证据就仓促判决,极不妥当;是行政法院已失其公正性,不愿站在保障人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一方吗?
国民党立院党团总召费鸿泰表示,目前先等进一步评估报告提出,党内进行讨论后,会朝释宪方向进行;若确定要提释宪,将由国民党中央主导,由立院党团发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