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闯关 国民党应提释宪
由于党产条例已被政客炒作成为一滩政治口水;立法院则被民进党及时代力量党团挟持,早将国民党的党产指责为过街老鼠,以致国民党不敢进行正面辩论。然而对于党产条例所涉如此严重的违宪错误,笔者仍愿再就程序性的补救之道提出建言。
国会错误立法的把关机制有三:一是程序委员会的审查与拒绝交付院会审议;二是院会二读及三读的违宪辩论;三是完成立法以后的声请大法官释宪而宣告法律失效。况且,国民党立委在院会三读程序中,仍可依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第2项要求院会决议:停止立法审议暨提前声请释宪。
分就以上三种机制说明。首先,国会或各级议会设置程序委员会的功能厥在,为防止违宪错误的法律案进行把关。依照宪政体制及立法法理,议会法律案的立法标的必须符合宪法要件;例如上述违背「个案法律禁止原则、人民权利合宪保护原则暨宪法的法律保留原则」的违宪法案,立法院均应经由程序委员会的审查而予以拒斥交付院会审议。
如今国民党未能在程序委员会发挥审查与把关功能,听任民进党操持程序委员会交付院会审查。此时,二读会即应进行党产条例的逐条审查;国民党则可借由二读审查的法理论述向全民指出:党产条例的违宪条文所在。
立法院已因政党协商破局而将本草案交付22日临时会的二读程序。此时,国民党即可借由院会二读程序中,针对每一个违宪条文部分,在院会上与民进党及时力党团进行逐条讨论的「宪法辩论」。国民党仍可以留下违宪辩论的国会纪录,进而做为在三读程序中进行第二次的违宪审查暨依《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11条第2项请求院会决议:停止本案立法而声请大法官释宪。
最后,如果立法院强渡关山而完成本案立法,此时,国民党则仍可单独声请释宪而由大法官宣告:党产条例违宪失效。
党产条例是一场违逆民主宪政体制的荒诞立法,朝野政党仍有充裕的空间与智慧可以去做最妥适的权处。台湾的政党政治固已就党产议题获致可堪赞许的良性竞争;奈何民进党在全面执政后,竟舍正途不由而采最激烈的违宪立法,招致政党清算斗争的讥议暨引发社会更大的动荡,岂是治国谋政之道?(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