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宪在即 学界批党产条例违宪

21世纪基金会副董事长高思博(右起)、中华民国宪法学会理事长苏永钦、政大副教授廖元豪和成大教授蔡志方(左)出席座谈会。(赵双杰摄)

党产条例释宪争议点

大法官将就《党产条例》是否违宪,进行宪法法庭辩论。中华民国宪法学会、21世纪基金会与奔腾思潮昨天举办座谈会,与会学者痛批该条例及《政党法》第43条强迫政治团体必须转型政党的规定,严重侵犯宪法保障的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政府又无法举证立法的必要性,明显违宪。

妇联会遭党产会认定是国民党附随组织后资产遭冻结,双方展开诉讼。过程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党产条例》有违宪之虞,声请解释。大法官将于30日召开宪法法庭辩论,邀请北高行、党产会、妇联会陈述,预计8月31日公布释宪文。

为此,21世纪基金会等团体昨邀请前司法院副院长苏永钦、世新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高思博、政大法学院副教授廖元豪、成大法学院教授蔡志方进行座谈。

高思博质疑,依《党产条例》第5条,党产会毋须举证就能推定政党或附随组织的财产为不当党产,但该法并未区分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一律推定为不当党产的作法,违反宪法的信赖保护原则、既得权保障及期待可能性原则。

针对《政党法》,苏永钦质疑,宪法保障结社自由,但像妇联会经许可组成并运作多年的团体,竟被强迫要转型成政党否则就被解散,算哪门子的结社自由?国家凭甚么强制不改组就下架?

廖元豪说,这些规定形同禁止「非政党之政治团体」存在,侵犯不结社自由、政治活动方式选择自由;根据大法官解释479号与644号,限定社团名称或结社主旨与目的,都侵犯结社自由。

蔡志方说,人民有组党的权利,但是没组党的义务;有参政的权利,但没参与政党才能参政的义务;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而不是参加政党才能表达政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