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产条例是否违宪!?宪法法庭6月30开庭辩论

司法院将召开宪法法庭,讨论党产条例是否违宪。(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对于《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简称党产条例)是否违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时,对此声请司法院法官解释。司法院大法官也决议在6月30日上午9时召开宪法法庭,言词辩论党产条例是否违宪。

目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第四庭、第六庭,在审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取得财产处理条例》第2条、第4条第1款、第2款、第8条第5项前段及第14条规定时,出现疑义。因此承审法官决定停止审理程序,将相关争点整理出来后,声请大法官解释,而大法官也决议受理本案。

司法院在15日公布相关的争点提纲:

(一)以法律位阶规范之党产条例,设置不当党产处理委员会(下称党产会)认定并处理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之不当取得财产,是否就宪法保留之事项而为规范?

(二)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1项规定,党产会之组织,不受中央行政机关组织基准法之限制,是否违反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3项、第4项规定?

(三)依党产条例第2条、第8条第5项及第14条规定,于行政院下设党产会,由党产会主动调查并经听证程序作成认定附随组织之处分,是否侵害司法权而违反权力分立原则

另外大法官也要求讨论党产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是否属于个案立法而违宪?以及党产条例第4条第2款规定,以法人团体机构是否受政党「实质控制」,定义附随组织,是否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本款后段规定,将曾由政党实质控制其人事财务业务经营,且非以相当对价转让而脱离政党实质控制之法人、团体或机构,纳入附随组织之定义范围,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则?其范围是否超出立法目的,而违反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