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并社团年资 宪法法庭今辩论
针对《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争议,宪法法庭今日将开庭辩论。图为救国团10月在凯道举办「公义、自由、和平、救国」大游行。(本报资料照片)
5年前制定实施的《公职人员年资并社团专职人员年资计发退离给与处理条例》,扣除退休公职在救国团或国民党等社团任职年资,追讨多领的退休金。8件争讼案的承审法官认为,条例有违宪之虞,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宪法法庭今日开庭辩论。
蔡政府2016年全面执政,隔年立院在民进党绝对多数席次下,设立专法规定,退休公职担任国民党、救国团、童子军总会等社团的年资须扣除,追缴溢领的退休金,且国民党或救国团等社团须「连带」返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毕乃俊等法官,分别因审理社团年资遭扣除案,认为社团年资条例没有因不同个案情况,给予不同规范,属恣意立法而违反平等原则,他们声请释宪,希望大法官本于「宪法守护者」地位,宣告违宪并停止适用,维护人民权益。
另台北地方法院法官黄翊哲,台东地方法院法官郭玉林及台南地方法院法官侯明正也因审理相关争讼案件,认为社团年资条例,是以设立专法方式溯及数十年前已审定的年资,针对特定人员退休金予以核减,违反比例原则、违宪。宪法法庭并8件声请案一起审理,20日开庭辩论。
主管机关铨叙部主张,该条例是回复威权时期不法秩序,建立政党公平竞争环境,健全民主政治并落实转型正义,属重大公共利益、合宪。
救国团认为,仇恨的「转型 」只会带来「斗争」,对社会造成撕裂,社团年资条例明显造成不公不义、违宪。国民党表示,该条例制定高举转型正义大旗,但刻意忽略公职并社团年资的历史脉络,还把国民党列为规范对象,让从未实际领受退休给与的国民党负连带返还责任,希望大法官作成符合宪法法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