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错配偶不得诉离 宪法法庭大辩论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声请案主张,《民法》规定夫妻可归责原因较少的一方才能请求离婚,婚姻变成只有「惩罚」目的、违宪。(翻拍司法院官网)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朱政坤提释宪声请,主张《民法》第1052条第2项但书规定,婚姻有破绽的夫妻只有可归责原因较少的一方才能请求裁判离婚,让婚姻变成只有「惩罚」目的,违反宪法比例原则,宪法法庭并另2案15日开庭辩论后,将在3个月内指定期日宣判。这是刑法通奸罪被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后,再次挑战婚姻制度的释宪案。

朱政坤曾在判决中写给8岁小孩「父母离婚不是你的错」,感动许多人。他另审理3件离婚官司,认为民法规定有错及可归责的配偶不能打官司要求离婚,有违宪之虞,裁定停止审理后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昨日上午开庭辩论,朱政坤当庭质疑《同婚施行法》规定,只要难以维持同性婚姻的重大事由就可请求裁判离婚,但民法规定,却是限制异性婚姻要可归责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诉请离婚,这是以性倾向做为分类标准,对相同事务而为差别待遇所以违宪。

朱政坤认为,无论配偶犯下了怎样的过错,以「跟不想继续维持婚姻的配偶绑在一起」作为惩罚,对其人格发展跟人性尊严的维护而言,都应该不能算是最小侵害,而是违宪;声请释宪并非代表认同这些有错配偶的行为,只是宪法也该保障怨偶,好好分手、不再痛苦。

民法主管机关法务部,由政务次长陈明堂代表主张,大法官释字791号对通奸罪违宪的解释,所提及的婚姻自由范围是对于是否结婚、与何人结婚及两愿离婚,未明列「裁判离婚」,故民法规定没有违反比例及平等原则是合宪。

大法官咨询意见的4位专家中,除了林秀雄教授认为,为避免恣意离婚,限制有责之一方配偶的离婚请求权,有其必要性、合宪外,另3名专家学者戴瑀如、李立如都主张违宪;吕丽慧则认为应重新检视相关规定。

这起释宪案也触发了大法官詹森林及黄虹霞「感性」提问,詹质疑做坏事的人可以提离婚诉讼吗,人民的感受呢?黄则说,要想想无责的一方被背叛,还要遭裁判离婚会不会委屈?声请人及法务部也一一做出补充说明,重申自己立场及主张。

言词辩论历时3小时,庭末审判长许宗力大法官宣示,辩论终结后3个月内宣示判决,必要时可延长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