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注意!犯错较多一方不可打官司离婚吗? 宪法法庭今宣判

宪法法庭宣判。(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朱政坤提声请案主张,《民法》规定夫妻可归责原因较少的一方才能请求离婚,婚姻变成只有「惩罚」目的、违宪,宪法法庭并另5案开庭辩论后,今(24日)宣判。这是通奸罪违宪后,再次挑战婚姻自由的释宪案。

法官朱政坤曾经在判决中写给8岁小孩「父母离婚不是你的错」,感动许多人,他另审理3件离婚官司,认为民法规定有错及责任的配偶不得打官司要求离婚,有违宪之虞,裁定停止审理后声请释宪。

朱政坤提出违宪质疑主张,《同婚施行法》规定,只要难以维持同性婚姻的重大事由就可请求裁判离婚,但民法第1052条第2项的规定,却是限制异性婚姻要可归责较少的一方才能打官司诉请离婚,这是以性倾向做为分类标准,对相同事务而为差别待遇、违宪。

有多年司法审判经验的朱政坤也举例,有些婚姻的一方在患有恶疾、精神病、失踪前,可能尽心维护婚姻、爱护对方,也一肩扛起婚姻生活的全部,发生想离婚的事由,可能不完全是其责任,但现行规定却让他们先前付出的努力直接「放水流」,这样公平吗?

朱政坤认为,无论配偶犯下了怎样的过错,以「跟不想继续维持婚姻的配偶绑在一起」作为惩罚,对其人格发展跟人性尊严的维护而言,都应该不能算是最小侵害,而是属违宪;婚姻当与时俱进,离婚也当如是,他请求宪法法庭判决现行民法规定违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