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首脑或车手一律强制工作3年 宪法法庭要开庭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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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最高法院审理诈骗案,对于诈骗首脑或下游车手等,不依情节轻重却一律强制工作3年认为有违宪之虞,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决议10月12日下午2点在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
本案是因台中男子黄世昌加入诈骗集团,打电话向大陆民众诈骗,因技术不成熟,非但没骗到钱且犯案3天就被逮,但首谋周嘉庆上月遭判刑3年8月定谳,并在执行前强制工作3年,至于黄世昌二审被依诈欺未遂判1年4月,也要强制工作3年。
最高法院认为这项强制工作的规定有违宪争议,裁定停审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受理后,将对刑法第90条、窃盗犯赃物犯保安处分条例及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第3条第3项等规定是否有违宪,开庭进行言词辩论。
宪法法庭辩论争点是法律所规定之强制工作,是否侵害人性尊严?或侵害宪法第8条所保障之人身自由?或违反一罪不二罚原则?法律所规定法院得为各该裁判之程序,是否违反宪法正当法律程序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