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15年来首开刑事辩论庭

已十五年未开庭辩论最高法院刑事庭,今天将公开审理柯居财伪证案,就共犯可否主张「拒绝证言权」进行辩论。这是最高院六十二年来第六次开刑事辩论庭。同样多年没有「实战经验」的最高检察署,派出庄春山检察官莅庭,被告委任律师王炳辉检辩预计将有一场精采的法庭攻防,六十四个旁听席已被预约额满,最高法院有十多位庭长抢着登记聆听。

最高法院是法律审,依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开庭辩论是例外,六十二年来只开过五次辩论庭,第一件是六十七年七月廿八日的冯树屏杀人未遂案,第二件是六十九年十二月八日的陈聪明过失致人于死案,第三、四件是六十九年十二月十日,林立伪造文书案、许庆茂过失致人于死案件,最近一次则是八十六年三月十四日的高雄沙地帮」帮主李约伯警案今天上午九点半,最高法院就柯居财等人的伪证案,再次召开辩论庭。

本件是发生在九十六年间,张硕文参选第七届立法委员,他的父亲张辉元拿钱替儿子买票,当时任职云林水利会的柯居财协助贿选被查获,张、柯被依违反选罢法起诉。柯在检察官讯问时坦承犯罪,但却在法庭上翻供,称张辉元未指示他买票;法官审理后发现,柯居财在法庭作证时所言,与检方侦讯内容不同,企图欺瞒法官回护张辉元,将柯依伪证罪判刑。

由于柯与张贿选案的共同被告,如果作证坦承犯案,可能会因此入罪,但如作伪证,则会被科以刑罚。由于会出现作证会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因此诉讼法中规定,证人有拒绝证言的权利

被依伪证判罪的柯居财主张,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并未事先告知他不作证的权益,导致他因担心被判刑入罪,虚伪陈述柯以法院判决违背法律,不符正当法律程序为由,上诉最高法院。共犯可否主张「拒绝证言权」,这项法律争议,届时应会在法庭上引起激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