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亿7681万 陆最高法院前庭长获刑15年

受贿1亿7681万,陆最高法院前庭长获刑15年。(大陆央视)

大陆央视报导,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宣判大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前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前庭长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3929万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1亿7681万元)案,对被告郑学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30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科罚金5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科罚金350万元。追缴郑学林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郑学林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立案二庭庭长、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529万余元。

2023年3月至9月,郑学林退休后,利用原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50万元,其中郑学林实际获得人民币400万元。

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郑学林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均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郑学林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及全部利用影响力受贿事实,利用影响力受贿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