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网路沙皇」鲁炜受贿1.4亿 判有期徒刑14年+1300万罚金

中宣部副部长鲁炜当庭认罪。(图/翻摄微博)

记者朱世凯综合报导

大陆网路沙皇」之称的中共中央宣传部前副部长、中央网信办前主任鲁炜,去(2018)年7月底因受贿320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约1.4亿元)遭起诉。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公开宣判受贿一案,对鲁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开罚300万元人民币(约新台币1377万元)。鲁炜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新华社》报导,经过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7年,被告人鲁炜利用多个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个人在网路管理企业经营、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索取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00万余元(约新台币约1.4亿元)。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鲁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庞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鲁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大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鲁炜曾忏悔书手稿中写道,「我在政治上、经济上、工作上、生活上,都犯下了严重的不可饶恕错误,严重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本党性原则和操守底线……我严重违反六大纪律,『七个有之』条条都犯,自己犯错之多、之深、之恶劣,给党的事业带来巨大伤害,给党的形象抹了黑,辜负了组织30年的教育培养。我感到了痛,深及肺腑;我充满了愧,无地自容;我无限地悔,肝肠寸断。我诚恳地向组织认错,悔错,改错。」

▼鲁炜忏悔书。(图/翻摄自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