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老板一审被判无期徒刑、罚金1000万!非法集资导致4000多人损失11.32亿元

5月19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一审公开宣判被告单位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金融)、被告人王进等人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上海一中院对赢基金融以集资诈骗罪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赢基金融实控人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吴琦王骏等人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仅在上海地区就至少有证大戴志康(曾为福布斯中国富豪A股投资大佬)、善林金融、宝象金融等多起重大集资诈骗案件处于审理之中。

赢基金融今天“败了”

赢基金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现场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被告人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英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线上P2P业务。2014年8月,王进设立并实际控制被告单位赢基金融公司,未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在上海、浙江等地开设20余家门店,从事非法集资活动。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王进通过指使他人代持股或以个人名义持股等方式,先后设立上海赢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基文化公司)等公司,组建以赢基金融公司为核心,其他公司为投资融资通道的“赢基系”经营平台

2014年7月至2018年9月,赢基金融公司、赢基文化公司等采取发放广告、口口相传、举办酒会、旅游等方式,夸大宣传公司对外投资项目,以年化收益率5%至17%不等且承诺到期还本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债权转让类、股权转让类等众多理财产品,诱骗社会公众投资购买。至2018年9月案发,赢基金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共向70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26.59亿余元,其中15.98亿余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者本息,3.1亿余元用于对外投资,其余资金用于支付运营费用、员工薪酬、弥补前期亏损等,至案发共计造成40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11.32亿余元。

赢基金融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审理现场

图片来源:上海一中院

基于以上犯罪事实,上海一中院对赢基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对王进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千万元;对吴琦、王骏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万元、一百五十万元;对顾欢欢、陆小弟、史珍、芮东海、徐秀芳五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戴志康集资诈骗案尚在审理中

随着P2P的清零,一些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昔日的上海滩投资大佬也因为卷入非法集资而折戟

戴志康,是上海资本界名人,证大集团董事长,曾凭借100亿的身家,跻身胡润百富榜,位列第65位。2021年3月,上海一中院对戴志康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证大系企业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证大文创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5月14日,“善林案”进入执行阶段。据上海一中院消息,2019年7月,对被告单位善林金融公司以及周伯云等12名被告人集资诈骗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0月,周伯云组建、设立善林金融,并实际控制“善林系”企业,陆续在全国29个省市开设千余家分支机构,并逐步设立“广群金融”“善林宝”“亿宝贷(幸福钱庄)”“善林财富”等网络借贷平台。为谋取非法利益,善林金融公司采用虚设债权、虚构借款人信息、虚假宣传等方式,承诺4.5%至18%的年化收益,通过债权转让等名义,向62万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736.87亿元。其中,567.59亿元用于兑付前期投资人本息。至案发,未兑付2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217.79亿元。

不过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由于案情的复杂等因素,上海一中院并未当即做出宣判。直到2020年7月,善林金融公司集资诈骗案才被公开宣判。根据宣判结果,上海一中院对善林金融公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对周伯云、田景升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罚金7000万元、800万元;对翟中奇等其余10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六年不等刑罚,并处25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罚金。

三招识破互联网金融骗局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金融案件不断增多,疑难复杂程度明显加大,呈现出多个突出的发案特点。如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隐蔽性和迷惑性增强,金融犯罪影响面广、处置难度大,犯罪手段呈现网络化、专业化发展趋势,犯罪多层级集团化作案、欺骗性较强等。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防骗方法,综合司法机关及金融专家分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做好识别和提防。

一是要了解互联网金融诈骗的惯用词。如资本运作、消费返利、爱心互助、原始股、虚拟币、高收益、无风险、保底投资、保底理财等这些传销惯用词,就要有所警惕。

二是能够冷静理性地判断,高额收益来源是否合理。任何互联网金融企业,所谓能够“既保本金,也能无风险或超低风险地实现每年5%乃至10%以上的高收益”,显然是无稽之谈。

三是遇到介绍朋友亲戚一起来买(或者变相“拉下线给奖励”)时,也要高度警惕。非法互联网金融企业行骗规模较大,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依靠这些早期客户对其所谓“高收益口碑”的口口相传,但相关骗局往往所求的,就是“骗得一时是一时”。 不法分子最后再以投资失败、资产出现损失为借口,将所骗钱财归为己有。

编辑:郑雅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