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官审理 KTV口角杀人 判无期徒刑

陈姓男子在某KTV欢唱后,以为谢姓、余姓男子等人呛他,竟拿弹簧刀刺死余男,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翻摄照片/赖佑维桃园传真)

30岁陈姓男子2023年在桃园中坜1间KTV内消费,以为被不认识的谢姓、余姓男子呛声,持刀刺死余男。桃园地方法院国民法官认为,陈男仅因不确定的挑衅就杀人天理难容,依伤害、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可上诉。

桃园地检署调查,陈姓男子去年11月19日在中坜某KTV消费,以为谢男等人向他挑衅「冲三小」,陈男出拳打谢男遭反击,他拿出身上弹簧刀,朝谢男头颈刺3下,谢男躲过要害。余姓男子上前将陈男推倒在地,却遭陈男拿刀刺中下腹、胸部,心脏遭刺穿,左侧胸腔内大量出血,当场死亡。

陈男坦承持刀刺谢、余等客观事实,但否认有杀人犯意。国民法官认为,陈男的弹簧刀完全刺进余男腹腔、心脏,且刀锋尖锐,还有部分锯齿,可使人体脏器严重受伤,具有高度死亡可能。

另法官观察监视器画面,陈男攻击余男后丢弃弹簧刀,并捡拾散落包包、拖鞋,从容搭车离开,并无酒醉的样子,因此没有酒醉致辨识能力降低或因酒醉失去控制力的情形。

判决书指出,陈男在贩毒案件假释期间,仅因不确定的挑衅言语,恣意持刀伤害谢男,更仅因余男护友心切,即予刺杀,完全视他人生命为无物,天理难容。考量否认杀人犯行、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家属也无法原谅陈男,认为陈男有永久隔离社会必要,伤害谢男部分处有期徒刑10月,杀害余男部分处无期徒刑,应执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可上诉。(禁止酒驾,饮酒过量有害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