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心杀2幼女 更五审改判无期徒刑逃过一死

张鹤龄(中)伙同情妇杀害妻女3人,更五审判无期徒刑。(高政全摄/本报资料照)

(11:23更新,新增判决理由男子张鹤龄在情妇苏玉真怂恿下,10年前用乙醚将妻女3人迷昏再勒毙后,故布疑阵为瓦斯中毒意外,他杀部分已遭判处无期徒刑,至于杀害2幼女部分,历审判将他判死,但更五审佐以鉴定报告,认为张男再犯风险不高,有教化可能,今日将他改判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更五审让张男逃过一死的理由,是认为他恶性虽重大,但因中央警察大学鉴定报告指出,张男杀妻后被女儿撞见,他因担心事迹败露,另行起意杀害2幼女,他行凶时处于「解离」状态,犯后出现创伤症状,并深感痛悔,可见他并非完全泯灭良心、罪无可逭。

这起狠夫伙同情妇杀害妻女案,发生在2006年4月间,家住新北市汐止区的蔡女与1对幼女被发现陈尸屋内警方一度研判是蔡女开瓦斯自杀,经检警侦办后才发现是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被控杀妻部分,2012年6月,最高法院认为,张不惜夫妻结发之情,与苏女共谋杀妻,依杀人罪将他判处无期徒刑确定;至于教唆杀人及负责买毒的苏玉真,一审被判刑15年,更一审法官认为她供出买毒及共同策画杀人的关键案情,获减刑改判10年,因检方未上诉而确定。

张杀2幼女部分,从一审到更四审共18位法官都认定他泯灭人性,判处死刑;案经上诉,最高法院经生死辩后认定,更四审没有妥适调查张的犯案动机、犯后态度、有无教化可能,有判决理由不备之处,撤销死刑发回高院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