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次判死刑、2次无期徒刑 徐自强案更九审逆转判无罪

▲徐自强案,高院更九审逆转判无罪。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被控于1995年共同绑架杀害建商黄春树的徐自强,台湾高等法院更九审1日宣判,过去被判8次死刑、2次无期徒刑的徐自强逆转获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徐自强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等人被控于1995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黄春树;其中黄铭泉潜逃泰国遇害死亡;黄春棋、陈忆隆及徐自强3人于1990年间被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

2005年5月,最高院认同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诉,将案件发回更审;全案在二、三审之间来回,2012年高院更八审判徐无期徒刑,同年5月19日零时,徐因受惠刑事妥速审判法而停押获释。最高院认为全案仍有待厘清,4月3日将案件发回高院更九审。

当时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五审认为黄春棋、陈忆隆一开始就有杀人犯意,依掳人勒赎而故意杀被害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更八审却改认为徐、黄、陈将被害人掳至案发现场后,因察觉身分遭识破才起意杀人,重新认定已判刑确定的黄春棋、陈忆隆部分

另依更八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告等人掳人前已购买凶刀、挖掘埋尸坑洞圆锹硫酸,且在山区挖好坑洞备用,更八审却认为被告等人此时尚无杀人犯意,违反经验论理法则,因此发回高院更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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