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度判死重回社会 徐自强案发回高院更九审

▲徐自强案最高法院再度发回更审。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被控掳人勒赎撕票的徐自强,台湾高等法院更八审去年依掳人勒赎罪判徐无期徒刑,最高法院认为认为高院更八审判决违反经验法则,予以撤销,3日再度发回更审。

徐自强与黄春棋陈忆隆黄铭泉等人被控于84年9月间共同绑架、杀害黄春树;黄铭泉潜逃泰国遇害死亡;黄春棋、陈忆隆及徐自强3人于89年间被最高法院判决死刑定谳。

最高法院94年5月间认同当时的检察总长吴英昭的第五次非常上诉,将案件发回更审;徐自强前后历经8次判死、一度死刑定谳,去年高院更八审认为他仅参与勒赎未杀人改判无期徒刑。

最高法院指出,高院更五审认为黄春棋、陈忆隆一开始就有杀人犯意,依掳人勒赎而故意杀被害人罪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而确定,更八审却改认为徐、黄、陈将被害人掳至案发现场后,因察觉身分遭识破才起意杀人,重新认定已判刑确定的黄春棋、陈忆隆部分

另依更八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被告等人掳人前已购买凶刀、挖掘埋尸坑洞圆锹硫酸,且在山区挖好坑洞备用,更八审却认为被告等人此时尚无杀人犯意,违反经验、论理法则,因此发回高院更九审。

徐自强案缠讼18年,徐因羁押逾8年,去年受惠于《刑事妥速审判法》新制上路被无保释放,成为台湾司法史上第一位遭判8次死刑却能回到社会的被告。目前在司改会担任志工的徐自强表示,经多年审判,始终缺乏判他有罪的直接证据,希望更九审法官能针对当年案情妥适调查,还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