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求偿73亿二审仅判准16亿 RCA二军求偿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
▲RCA二军求偿案,关乎1千多名前员工的权益,最高法院15日将全案废弃发回更审。(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我国最大工伤案件RCA赔偿案,其中被害人的「二军」共1120位前员工,提出诉讼求偿共73亿余元,一审判决RCA等四家公司应赔偿23.03亿元,但高院二审2022年间改判赔16.67亿元,足足少了6亿多元。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第三审15日宣判,二审判决全数废弃,发回更审。
本案起源于美国无线电公司(RCA)1970至1992年间在台设厂,于桃园、竹北、宜兰等地设厂,其中桃园的总厂生产电子产品、电器产品、电视机的电脑选择器等设备。商品制作过程中使用一级致癌物、三氯乙烯等有毒溶剂,公司竟私下挖井,长期将有毒溶剂倾倒入内,严重污染土地和地下水。
但公司管理阶层隐瞒相关讯息,让员工饮用受污染的地下水,并暴露在污染环境下,导致工厂2万余名员工中,至今有超过2000人罹患癌症,更有超过230人因癌症死亡。1992年污染案件爆发后,RCA紧急关厂离开台湾。而受害的员工组成「RCA员工关怀协会」,向之后并购RCA的法商汤姆笙、美商奇异等4家公司,请求赔偿。2015年的一审判决RCA等3家公司共应赔偿445名员工5亿6445万元;2017年的二审更改判RCA等4公司须连带赔偿486人,赔偿金额增加到7亿1840万元。目前案件经废弃发回后,于高等法院进行更二审中。
由于第一批求偿者获得法院认同赔偿,第二批被害者共1120位前员工组成「二军」,起诉求偿73亿余元。2019年底的台北地院一审,判决RCA等4家公司赔偿,金额分别为二军的A组(已死亡者亲属133人)4亿9千2百万元、B1组(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者247人)9亿6千万元、B2组(罹患其它疾病者166人)2亿1千2百万元、C组(未有外显疾病者574人)6亿3千9百万元,总共23亿3百万元。
二军的案件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二审减少赔偿金,改判A组(已死亡者亲属126人)共2亿160万元、B1组(罹患癌症或重大疾病者267人)共8亿5440万元、B2组(罹患其它疾病者200人)共3亿元、C组(未有外显疾病者519人)共3亿1140万元,合计共1112人、金额为16亿6740万元。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也为二军召开言词辩论庭,而后做出宣判,二审判决全数废弃,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