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银遭美裁罚57亿元求偿 蔡友才二审逆转判赔

兆丰银遭美方、我国金管会裁罚共57亿余元,提告向前董事长蔡友才(图)、前总经理吴汉卿求偿。(本报资料照片)

兆丰银纽约分行违反美国反洗钱规定,2016年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NYDFS)及我国金管会裁罚共57亿多元,兆丰银认为是前董事长蔡友才、前总经理吴汉卿的过失造成,提告2人求偿巨额罚款,一审判决驳回,二审逆转改判蔡友才须赔偿5000万元。可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为,蔡友才未监督纽约分行之法遵制度有无符合美国当地主管机关之要求及美国法规制度,致兆丰银受裁罚,须负赔偿责任,考量蔡的过失行为及兆丰银业务缺失等情况,认为蔡友才须赔偿5000万元。

兆丰银对蔡友才、吴汉卿的求偿金额,是以NYDFS裁罚纽约分行1.8亿美元、折合台币约57亿余元,加上我国金管会裁罚的1000万为基础,创下金融业向董事求偿金额最高纪录。

兆丰银主张,NYDFS在2016年间出具年度金融检查报告,指出该行纽约分行有15项缺失,蔡友才、吴汉卿轻忽重要性,未做任何积极处置,怠于维护公司利益,甚至伪造不实改善计划信函应付,最后被NYDFS重罚1.8亿美元,另被金管会裁罚1000万。

兆丰银提告主张,蔡及吴违反忠实义务,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业务处理、监督都有过失,应赔偿57亿6195万3509元,一审台北地院驳回请求,二审高院改判蔡须赔偿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