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丰银遭美裁罚57亿 蔡友才免赔

兆丰银遭美方、我国金管会裁罚共57亿余元,提告向前董事蔡友才(图)、前总经理吴汉卿求偿,台北地院17日判决驳回。(本报资料照片

丰银纽约分行违反美国反洗钱规定,2016年遭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署(NYDFS)及我国金管会裁罚共57亿多元,兆丰银认为是前董事长蔡友才、前总经理吴汉卿的过失造成,提告2人求偿巨额罚款案经台北地方法院17日审结,法官引用「商业判断法则」,认为不能单以罚款结果反推决策有过失,判2人免赔。可上诉。

兆丰银行昨日表示,将在收到判决书后,研议对兆丰银最妥适的方案,来维护兆丰银行的利益

兆丰银对蔡友才、吴汉卿的求偿金额,是以NYDFS裁罚纽约分行1.8亿美元、折合台币约57亿余元,加上我国金管会裁罚的1000万为基础,创下金融业向董事求偿金额最高纪录

兆丰银主张,NYDFS在2016年间出具年度金融检查报告,指出该行纽约分行有15项缺失,蔡友才、吴汉卿轻忽重要性,未做任何积极处置,怠于维护公司利益,甚至伪造不实改善计划信函应付,最后被NYDFS重罚1.8亿美元,另被金管会裁罚1000万。2人违反忠实义务,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业务处理、监督都有过失,应负赔偿责任

北院法官引用美国司法实务的「商业判断法则」,认为商业行为或多或少有风险,为免司法诉讼不当牵制商业活动,即使负责人决策错误导致企业亏损,法院仍不能从「事后猜测角度,认定决策当下未尽注意义务。

判决理由指出,除非能证明决策者出于恶意目的,或存有重大利益冲突关系,或资讯不足却滥用裁量情况,才能认定未尽注意义务,兆丰银在本案无法证明蔡友才、吴汉卿符合这些情况,以及不实信函与裁罚间的因果关系,判兆丰银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