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职涯污点 对簿公堂争名誉
警员陈志豪因受仰德大道车祸波及受重伤,全年无法工作致考绩丙等,为此与长官对簿公堂。基层员警表示,通常是「出事」的人考绩才会吃丙,可说是公务生涯的污点,感觉很不名誉,而且如果有升迁计划,也会受到影响。
基层员警说,依据铨叙部公布的「受考人考绩宜考列丙等条件一览表」,如受被判刑或惩戒、旷职、记过、稽延公务、破坏纪律、泄漏机密、滥权、违反利益冲突回避规定情节重大等,都是很不名誉的事,若只是因公受伤不能上班,考绩却要与这些人并列,心理确实会不舒服。此外,依《公务人员考绩法》,升1职等的条件为考绩连续2年甲等,或是1甲2乙,因此若即将符合升迁条件,考绩却突然吃丙,等于打断升等计划。
也有员警说,若因整年没上班,对单位没有贡献,又不符「冒险犯难」要件,考绩还能拿到乙等领奖金,也对其他同僚不公平,因此铨叙部最新函释「不予考绩」,或许是折衷作法。但如果不在乎名誉,也没升迁计划,丙等跟不予考绩差别其实不大。
阳明山仰德大道4死车祸发生迄今已2年多,检方认定肇事原因是驾驶超重混拟土泵浦车煞车失灵,没装手煞车,传动轴断裂也无法引擎煞车,除已死亡的驾驶不起诉,工程行负责人、车主及维修技师遭过失致死等罪起诉,全案仍由士林地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