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媳妇争产撕破脸 对簿公堂!胜诉关键是这「3个字」

公公媳妇争产对簿公堂,法官审酌后将存款判给死者父亲。(林和生摄)

刘姓男子因胰脏癌过世,留下一笔330万余元存款,竟让公公与媳妇对簿公堂争产,媳妇表示,这笔婚后所得理应由她继承,但公公则怒斥,女方生前对丈夫不闻不问,死后却跑来要钱,并拿出儿子亲笔签名的财产托付同意书,屏东地院法官审酌后认为这笔钱将归死者父亲所有。可上诉。

判决指出,刘男与妻子金女结婚近20年,2019年男方因右侧中大动脑脉梗塞、胰脏肿瘤恶性及肺炎等疾病住院治疗,同年10月死亡;金女发现,丈夫死前,曾有数笔共220万余元现金转往刘男父亲帐户,加上一笔110万元存款,都应由她继承。

但死者父亲表示,儿子死前因病久卧病床,积欠医疗费、看护费、他人代垫的生活费等,并支付丧葬费,而负债甚多;这些费用皆由他垫付,330万元显然未扣除生前负债。

另外2人结婚后,女方常年离家,不仅夫妻并未同住,对他生活起居不闻不问,连最后因病住院或在养护中心疗养时,也未前往探视,遑论给予生活照顾,等于空有夫妻之名,对于婚姻生活毫无贡献。

刘姓公公还拿出儿子生前签署的财产托付同意书显示,钱转至父亲银行帐户代为管理,用于本人医疗费用、丧葬费要看护费、生活必需费用及偿还本人债务等支出,若有剩余金额,留给父亲作为养老用,已尽为人子之孝。立书人栏还有签名。

养护中心负责人母亲到庭证明,有看过财产托付同意书,那天他们全家都来,患者弟弟叫我过去,说他有表示要把财产都给父亲,当时意识清楚,同意书也他自己签名,看着他手在发抖,还努力要签,当时开玩笑说,「签的那么烂」,随即留下见证人签名便离开,让他们家人共处。

法官审酌相关证据及证词,更调阅金女出入境资料发现,夫妻俩结婚后,女方常年离家,未与丈夫同住,对生活起居不闻不问,连因病住院或最后在养护中心疗养时,也未前往探视,遑论给予生活照顾。最后认定刘男死前已移转财产,因此女方无财产可供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