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通过 老师不当管教,学生可提申诉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15日三读修正通过国民教育部分条文,国小、国中学生若认为校方有不当管教,可由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诉;此外,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强迫入学条例部分条文,提升中辍生强迫复学相关规范,并建全国中、小学生辍学通报追踪及复学辅导规定,协助中辍生重返校园

国民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规定,学生认为学校对其个人管教措施违法或不当导致损害其权益者,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代为向学校提出申诉,不服学校申诉决定,可向学校所在地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提出再申诉。学校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班级数在12班以上的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评议委员会成员中,家长代表不能少于1/5。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还明定,国小、国中应设置图书馆并订定阅读课程奖励学生阅读课外书籍;也确立家长应相对承担辅导子女及参与家长会的责任

国民党立法委员淑慧在条文初审时表示,国内国小学生每年平均阅读15.8本学校图书馆的课外读物,国中学生平均则读3.5本,严重不足,因此提出修法草案。国民党籍立委蒋乃辛在条文初审时说,在国民教育阶段家长应相对承担辅导孩子责任,且有组成家长会参与关心学校事务权利

中辍生拒不入学,连续处罚100元至复学

立院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强迫入学条例部分条文,提升中辍生强迫复学相关规范。国民党籍立委赵丽云在条文初审时说,现行强迫入学条例是适龄国民强迫入学的依据,对于应入学而未入学、长期缺课或中途辍学的学生,是依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中规范处置,但中辍生没到学校未必跟性交易问题有关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学校应请乡(镇、市、区)强迫入学委员会对应入学而未入学、已入学但中途辍学或长期缺课的国民家庭访问,若经劝告其父母监护人仍不送入学,强迫入学委员会将令限期入学、复学,再不遵守将处新台币100元以下罚锾,可连续处罚到复学为止。

国民党籍立委陈淑慧表示,翁奇楠命案枪手廖国豪在学期间长期缺课,学校教育无法发挥应有功能,以致行为出现偏差,显示制度仍有缺失,因此提出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