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学生伪证 大学教师起诉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教师李怡桦,被前林姓男友控告伤害罪遭起诉,为求脱罪竟涉嫌教唆黄姓学生装目击证人法院作伪证,黄的证言法庭上被戳破,林某控告李、黄两人伪证,检察官昨天起诉李女黄因坦承犯罪且写信向林道歉,获缓起诉处分,须缴三万元处分金给公益团体

至于李怡桦遭前男友控告案件台北地院日前依伤害、毁损罪,各判处李女徒刑三月、拘役五日,另窃盗部分则判无罪。

起诉书指出,九十八年七月间,李怡桦与林姓前男友因感情问题发生冲突,李在林某住处殴打、咬伤林,致林脸部耳朵胸部手臂多处受伤,事后林提告,检察官依伤害等罪起诉李女。

法院审理期间,李女为求脱罪,涉嫌教唆台科大黄姓男学生作伪证。黄证案发翌日上午,在台北车站等车时,目睹林某开车载李女,林并帮李整理东西,当时李身穿薄纱式的衣服,穿着短袖上衣,隐约看到李女身上有一些伤痕,但林某身上无伤,没有看到流血痕迹

公诉检察官发现黄生证言可疑,调阅他的通联纪录,发现他在案发翌日与李女有多次通话纪录,黄生改口他是与林某商谈和解事宜。但法官已认为黄生所言蓄意帮李老师开脱,其证言可疑。

法官认为,依黄生的证词,黄当时与两人距离超过五公尺以上,且看到两人的时间不超过五分钟,甚至看到林某的脸仅数秒钟,黄证词无法证明林某当时身上没有伤痕,认定李女有伤害等犯行,判处李女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