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交警收不明现金551万 1个多月狂领333次...鬼扯拿去赌光光

桃园龙警分局张姓警佐从2018年7月间收受来历不明金钱多达551万余元,却在1个多月内从ATM内提领完,被依洗钱罪遭地院判处1年有期徒刑。(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龙潭警分局张姓警佐于2018年间突然有不明现金收入551万余元,分别存入邮局银行帐户,再透过ATM密集提领现金多达333次,事后遭廉政署查获依洗钱罪嫌移送桃检侦办;张则辩称是赌博输钱欠下债务,现金则是向大哥借用400万元还债,地院法官以其月薪仅7万元且说词前后矛盾,痛批身为警察却知法犯法,依特殊洗钱罪判处张1年有期徒刑,本案还可上诉。

廉政署调查,年约50岁的张姓警佐在龙潭警分局交通组担任警务佐,月薪每月约7万余元,2018年7月1日至8月5日之间,连续收受不明来源与收入不相当之现金多达551万2千余元,张分批存入银行与邮局帐户,随后再透过ATM密集提领总计多达333次将钱提光,2个帐户最后分别仅剩349元、599元。

金融机构确认客户身分,应包括实质受益人审查程序及金融机构对于达一定金额以上之通货交易,应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等,因此向廉政署通报,廉政署查证属实依洗钱罪嫌将张送办。

桃检侦讯时,张辩称,曾向其大哥与大嫂商借400余万元暂放在家里,后来觉得银行与邮局自动柜员机(ATM)存提款很方便,当时密集提领这么多钱,主因赌博输钱才提出还债,否认有洗钱之事实

张在廉政署讯问时则供称,其薪资负债强制执行,每月强制扣款3分之1,没有在外兼职亦无其他收入,因此负债约300万元,后来向大哥商借400万元,其中100万元先还债,剩下300余万元留在身边,后来觉得不妥才存到银行。张姓巡佐大哥、大嫂也指证,因张协议分家,2014年间才陆续将400万元汇给张,确认有汇款之事实。

桃园地院法官审酌,张声称欠债300万元、薪资被扣款,但却未将借来款项用于还债,还能在短短1个多月内存进551万元,其说词显有矛盾,张从事警察工作已32年,显无不知理由,更无法合理说明如何取得巨款,张私下透过ATM分333次领出现款,每笔款项从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显有规避金融机构对于收得资金之实质受益人审查,张犯后否认犯行,法官审结依特殊洗钱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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