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又存又领551万元 桃园警说不出钱哪来下场好惨

桃园政府警察局龙潭分局。(翻摄脸书《龙潭警声》)

桃园市政府警察局龙潭分局张姓警务佐,于2017年1月任职交通组,但却基于洗钱的犯意,连续接收不明来源现金近551万元,分批存入银行户头,共计以333次分次提领。桃园地院上月底宣判,依特殊洗钱罪,判张员1年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检方调查,张员2017年1月间任职龙潭分局交通组警务佐时,每月薪资约7万元,却于2018年7月1日至8月5日,接续收受来源不明且与收入明显不合的现金累计逾551万元,分别陆续存入2个不同的银行帐户中,以小额方式各提领257次、76次,共计333次分次提领出,以此规避洗钱防制法金融机构确认客户身分,惨遭检方提起公诉。

张员声称他因为负债300万而于2014年向大哥大嫂借了400多万元,期间一直将借款放在家中,后来觉得ATM存提款相当方便才经常提领,而每天提这么多钱,是因为他赌博打牌输钱,力撇洗钱疑虑。

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张虽说欠钱,但却没把借来的钱拿去还债,更在一个月内存入551万元,远超过其薪资,也无法说明钱从何而来,更333次使用ATM,每次提领10万至30万元不等,显然在规避金融机构确认客户身分。

法官考量张员为警察,应知悉防制洗钱犯罪为政府之重要政策,且政府亦不遗余力打击洗钱犯罪,然张员竟知法犯法,收受无合理来源且与收入显不相当之财物金额高达551万2,905元,助长财产犯罪之猖獗,影响社会正常经济交易安全,应予非难,且张员否认犯行,显见无悔意,4月30日宣判涉犯特殊洗钱罪,处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