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家访教师不得收受财物、推销教辅

(原标题:家访教师不得收受财物、推销教辅 山东印发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 2020-12-11 23:24 记者:吴苹苹 编辑苏季

京报讯(记者 吴苹苹)家访教师应注意哪些问题?家访频率应为多少?12月11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家访八条要求》的通知,要求全省落实好家访工作,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同时,通知要求家访教师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并应注重保护学生家庭隐私。

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通知强调,中小学校要结合全员育人导师制建设,推动非班主任教师对所联系学生和所任教学科学习困难学生进行家访。同时,应明确家访工作的周期和次数,实现每名学生两年内至少接受一次入户家访。

在家访形式方面,通知要求,家访方式应根据实际,尊重家长意愿灵活确定,并注重集中家访与日常家访、全面家访与重点家访、个体家访与分组家访、线上家访与线下家访相结合。“每学期班主任要采用电话网络的方式主动沟通每位学生的家长至少1次,班主任和其他教师都要每年入户家访一定数量学生。”

此外,该通知明确,各校在对全体学生基本了解的基础上,筛选重点家访对象,制定“一生一案”家访工作方案。对单亲家庭、留守儿童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失学辍学学生家庭、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家庭等,要列入重点家访对象,每学期至少入户家访1次。必要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联合家访。

家访教师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

“不得在任何场合随意议论学生家庭隐私。”在保护学生家庭隐私方面,通知提到,家访是对学生和家庭的深入了解,对于学生身心疾病家庭收入父母婚恋等相关隐私必须严格进行保护。在作为家访案例介绍或典型经验交流时要隐去学生家庭隐私信息

同时,该通知要求家访教师要守好廉政底线,不得向家长推荐、推销教辅材料或其他收费服务,不得收受或索要财物,不接受家长的吃请,时刻保持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此外,通知明确,应将家访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管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对表现优异的教师,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要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教师家访中产生交通食宿等所必需的经费,保证教师安全。

新京报记者 吴苹苹  校对 李项玲